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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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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11月21日15时30分讯(记者 祝可)近日,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今(21)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细则》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也是《细则》区别于以往刑事诉讼程序的新规定。
“认罪认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细则》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辩护权、程序选择权、最后陈述权等基本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获得法律帮助?
《细则》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派驻值班律师或者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后,检察机关咋处理?
1、不起诉
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作不起诉决定。
2、“快”起诉
对拟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对拟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值得注意的是,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案件,可以依法适当延长办案期限。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有啥作用?
《细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值班律师拟提出的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并明确刑罚执行方式,一般应当具体、明确。建议判处财产刑的,一般为确定的数额。如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是否调整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无明显不当,且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纳。
“认罪认罚”从宽幅度有多大?
被告人认罪的,按照有关自首、坦白、当庭认罪的相关量刑指导意见确定从宽处罚的幅度。
被告人认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含三年)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在审判阶段,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就愿意认罪认罚的,对其从宽处罚幅度应高于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