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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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有两种属性:有罪和无罪。这两种属性贯穿刑事诉讼始终,从立案侦查开始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都会存在。每个律师在接受一个刑事案件的委托后,首先面临的问题便是刑事辩护策略该如何选择,也就是这个案件是作无罪辩护还是作罪轻辩护。选择了正确的刑事辩护策略有利于办案机关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在程序和实体上很有可能得到有利的处理结果。
总体上说,所有刑事辩护都可以分为两大类: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在这两分法之下,又可细分为无罪辩护、量刑辩护、轻罪辩护、程序性辩护和证据辩护等五种类型。一个律师接手一个刑事案件后,究竟是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这历来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郑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前身为原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系河南省司法厅直属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郑大律师事务所已建设成为一家提供郑州民事纠纷,郑州刑事辩护和包括非诉业务、民商诉讼、刑事诉讼等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下面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来讲解下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区分根据。
1、当事人的认罪态度。当事人是否承认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决定了我们律师的辩护方向。如果一个案件的当事人拒不承认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他始终给自己作无罪辩护,那我们律师就不能以“律师独立履行辩护职责”为由给当事人作罪轻辩护。这次通过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就在第五条规定,“律师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此外,如果当事人已经认罪,我们律师还需审查当事人的有罪供述是否自然、稳定。
现在我们回头看这几年已经平反的几个冤案,比如说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和陈满案的再审判决书,其中都有“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不一致”这一条理由。这说明,当我们律师能够确信有罪供述系违背当事人真实意志情况下作出时,我们律师可以作无罪辩护。
2、本案的事实、证据与法律。当事人的认罪态度我们律师不能不信,但也不能蛮信,它不是我们律师选择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的唯一根据。归根结底,我们律师辩护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机关做出的任何决定都不能脱离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而事实只能是依法查明的事实,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所以,我们律师需要通过分析案件材料、会见当事人及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掌握了足够的案件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然后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
“专业、创新、服务、高效”是郑大律师事务所一直推崇和坚持的办所理念。我们将秉承这一宗旨,持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超越自我,依法维护客户的最大合法权益;同时,郑大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通过参政议政、普及法律知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郑州民事纠纷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等最大限度地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办案是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原则;热情优质服务是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所律师恭迎各界朋友光临,并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