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民事纠纷

新闻分类
News

热门关键词
Hot key word

联系我们
Contact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刑事和解与博弈

发布日期:2018-01-19 作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点击:

    中国刑事诉讼呈线性结构,辩护律师在各阶段辩护任务不同,重心也不同,相应的辩护策略侧重点也不同。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郑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前身为原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系河南省司法厅直属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郑大律师事务所已建设成为一家提供郑州民事纠纷,郑州刑事辩护和包括非诉业务、民商诉讼、刑事诉讼等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下面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来讲解下刑事和解与博弈。


  庭前阶段,有一些案件(如伤害案,过失犯罪案等)存在和解的基础,选择和解不失为一种方法。达成刑事和解,能够直接影响法庭的量刑,甚至在庭前能够获得被害人谅解使之自愿放弃起诉从而终结刑事程序。刑事和解,源自“和为贵”的传统理念影响,有着深厚的人文基础,是恢复秩序、重构和谐的重要方法。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郑州刑事辩护,郑州民事纠纷

  刑事律师参与和解,在各方当事人之间构建缓冲带和隔离阀,能避免双方当事人直接见面可能引发的冲突升级。律师通过斡旋、调停,促成当事人形成合意。


  律师参与刑事和解,首先要先知晓己方当事人的底线,然后和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谈判,可以通过讨价还价确定一个各方均能接受的意见。其次,刑事律师应灵活运用谈判技巧,合理运用博弈手段,保持一种弹性状态,和则各方受益,不和也不要增加不满。


  “专业、创新、服务、高效”是郑大律师事务所一直推崇和坚持的办所理念。我们将秉承这一宗旨,持续提升自身素质,不断超越自我,依法维护客户的最大合法权益;同时,郑大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家的法治建设,通过参政议政、普及法律知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郑州民事纠纷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等最大限度地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办案是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原则;热情优质服务是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宗旨。全所律师恭迎各界朋友光临,并竭诚为您服务!


本文网址:http://www.hnzdlawyer.cn/news/378.html

相关标签: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郑州刑事辩护,郑州民事纠纷

最近浏览:

温馨提示 X

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