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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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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时候,并且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冻结,那么财产保全担保的作用是怎样的?下面由郑大律师事务所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财产保全担保的作用是什么
财产保全担保指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被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因由于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有可能影响被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会导致一定的损失,故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其在与防止诉讼权利滥用和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需要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担保的作用是万一保全措施有错误的时候,对被保全人利益造成侵害的,用担保补偿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郑大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