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民事纠纷

新闻分类
News

热门关键词
Hot key word

联系我们
Contact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动态

律师事务所设立有什么条件吗

发布日期:2019-07-13 作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点击:

  对于律师事务所你了解吗?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是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它的设立条件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由提供郑州民事纠纷相关法律服务的郑大律师事务所给大家介绍下。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3)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有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有律师个人开办的个人所,律师合作开办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前者与法律顾问处的性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后者是在改革、开放中新出现的,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它们从事的法律服务内容没有什么区别。


1546509032453230.png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本文网址:http://www.hnzdlawyer.cn/news/489.html

相关标签:郑大律师事务所,郑州民事纠纷

最近浏览:

温馨提示 X

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