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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的执行对象

发布日期:2019-10-16 作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点击:

  关于无期徒刑的概念,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在之前的文章里已经简单介绍过了,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下它的执行对象。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无重大违规,服从监管,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减到13年。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 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处罚所规定的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不定期刑是一种相对宣告刑,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绝 对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zui短期和zui长期(相对不定期刑),视犯罪人入监后的表现,由行刑人员决定何时释放的制度。中国刑法没有采取这种制度。

郑大律师事务所,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 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 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现在郑州民事纠纷公司的小编来介绍下无期徒刑的执行对象: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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