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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辩论阶段民事诉讼的辩论顺序(一)

发布日期:2019-10-10 作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点击:

  对于任何一位律师来说,各个事件在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顺序是一定要了解的,今天郑州民事纠纷公司的小编就来介绍下民事诉讼在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顺序。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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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完毕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法庭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今天小编就先介绍到这里了,了解的人一定知道民事诉讼辩论还有一个环节,至于zui后这个环节,小编就下次在分享了,想要了解的话可以关注郑州刑事辩护公司小编的下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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