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X
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分享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只相差两个字,但是其概念是不同的。今天郑州民事纠纷处理公司的小编就来介绍下它们概念上的区别:
民事行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所必xu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非法的,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注意事项:1.民事行为并非成立时即生效。2.民事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发生法律效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3.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记住这几种,以后就不会混了,只有这五种:合同行为,婚姻行为,遗嘱行为,收养行为,处分行为,赠与行为,奖励和获得报酬等。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位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郑州刑事辩护公司了解到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