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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发布日期:2021-01-15 作者:灼灼其华 点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郑州刑事辩护公司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立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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