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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1-04-02 作者:灼灼其华 点击: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事处罚中除了有其他刑罚,还有管制和拘役,郑州刑事辩护公司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来介绍下: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轻的主刑。按照刑法的规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罚的*低档;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三是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短不少于1个月,*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郑大律师事务所)前身为原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系河南省司法厅直属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郑大律师事务所已建设成为一家提供包括非诉业务、民商诉讼、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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