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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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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履行的责任。郑大律师事务所来为您详细介绍下:
(1)法律义务是属于观念形态的现象,是对某种行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
(2)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表面上是由法律规则所规定的。
(3)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实际上是由社会和国家向法律主体提出来的。
(4)法律义务之所以代表着社会和国家的要求,就是因为规定义务的法律规则实际上是社会和国家对个人(法律主体)作出的关于在一定条件下要对个人提出做(或不做)特定行为的要求的预先约定。
(5)法律义务有时与权利人的权利对称,此时,法律义务是在实践中由权利人的要求而履行的。但并不是说,一定要权利人提出要求,才有法律义务。即使权利人没有提出要求,也不能排除义务人的义务。
(6)社会、国家向义务人提出行为要求的目的在于:防止义务人做与义务要求相反的行为选择时所必然带来的对他人、或对社会、或对国家的非损他性利益的必然性损害。
(7)法律义务所代表的社会和国家的要求指示着义务主体只能就某种行为做或者不做。法律义务作为一种要求,对义务人而言只是在形式上减少了在做和不做之间进行行为选择的自由。但减少这种自由并不是对义务人不利。
关于法律义务的内容,小编就先分享到这里了,如果您想要咨询关于法律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