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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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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团伙犯罪,只是口头用语,在刑法中称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的量刑,是根据他们的作案情况量刑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所实施的犯罪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您想要咨询法律相关知识,可以联系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郑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前身为原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系河南省司法厅直属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目前,郑大律师事务所已建设成为一家提供包括非诉业务、民商诉讼、刑事诉讼等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