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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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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和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互联网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恶意程序、各类钓鱼和欺诈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同时黑客攻击和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技术窃取频发,与各种网络攻击大幅增长相伴的,是大量网民个人信息的被技术性窃取与财产损失的不断增加。
个人信息泄露,实质上是一些IT技术人员利用技术手段和工具进行的技术性窃取,有别于一般的偷盗。那么相关的法规有哪些呢?郑大律师事务所来介绍下:
2019年10月25日,*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布《*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 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系统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 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司法解释对此规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 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 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8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