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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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郑州民事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12-17 作者:灼灼其华 点击: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老百姓也越来越多的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郑州民事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诉讼。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调解是指诉讼外的调解而不是法院调解,而法院的调解属于诉讼途径。


  和解的本质其实就是两个字就是协商。但是和解属于双方的协商,这个不同于调解,调解是三方主体进行,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主持。但是和解与调解也有相同点,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其结果都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即使存在中立的第三方,其作用只是主持,不能强制。和解的结果大部分人认为应当具有合同效力,但是我们立法对于和解目前不太清新,不同地方和解的效力也不一样。以后小编会和大家详细论述。


解决郑州民事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诉讼外调解。我们经常见得诉讼外调解为人民调解,该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所谓的合同效力,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明与小毛打架造成小毛受伤,这时候小明与小毛之间是侵权关系,后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这个时候小明与小毛之间就是合同关系。如果小明未履行调解协议,小毛为了要回自己的损失起诉到法院,这个时候诉讼的案由就是合同纠纷了,而不是侵权纠纷。双方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在达成调解协议的那一刻已经消灭了。


  仲裁与诉讼的效力具*高的效力,其作出结果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仲裁有限制的,其有一个前提是需要达成书面协议,且适用范围较窄,仲裁只能解决财产纠纷案件,而诉讼可以解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案件。仲裁有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主持进行,而诉讼依然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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