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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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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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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增强,老百姓也越来越多的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郑州民事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诉讼外调解)、仲裁、诉讼。需要明确的是此处的调解是指诉讼外的调解而不是法院调解,而法院的调解属于诉讼途径。
和解的本质其实就是两个字就是协商。但是和解属于双方的协商,这个不同于调解,调解是三方主体进行,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主持。但是和解与调解也有相同点,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其结果都是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即使存在中立的第三方,其作用只是主持,不能强制。和解的结果大部分人认为应当具有合同效力,但是我们立法对于和解目前不太清新,不同地方和解的效力也不一样。以后小编会和大家详细论述。
诉讼外调解。我们经常见得诉讼外调解为人民调解,该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所谓的合同效力,举个简单的例子,小明与小毛打架造成小毛受伤,这时候小明与小毛之间是侵权关系,后来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这个时候小明与小毛之间就是合同关系。如果小明未履行调解协议,小毛为了要回自己的损失起诉到法院,这个时候诉讼的案由就是合同纠纷了,而不是侵权纠纷。双方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在达成调解协议的那一刻已经消灭了。
仲裁与诉讼的效力具*高的效力,其作出结果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仲裁有限制的,其有一个前提是需要达成书面协议,且适用范围较窄,仲裁只能解决财产纠纷案件,而诉讼可以解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案件。仲裁有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主持进行,而诉讼依然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