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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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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当郑州民事纠纷采用民事诉讼方法解决时,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生效裁判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裁判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想要咨询更多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前身为原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作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先行者,三十余载风雨兼程,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现已发展成为一家提供包括非诉业务、民商诉讼、刑事辩护等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并如松柏般扎很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