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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大律师事务所介绍下代理的基本特征和分类

发布日期:2022-01-07 作者:灼灼其华 点击:

  代理是法律术语,它的基本特征是: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郑大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介绍下它的分类:


  一、以代理权产生根据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郑大律师事务所介绍下代理的基本特征和分类


  二、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


  ①本代理。


  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称复代理,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与此相对,由代理人亲自进行的代理则为本代理。


  三、以是否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代理分为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①显名代理。所谓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需要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进行。


  ②隐名代理。所谓隐名代理,是代理人虽未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但实际上有代理的意思,且相对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从而在法律上亦发生代理的效果。


  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以下特点: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他自己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裁决结果同他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二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三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四是民事诉讼代理人需要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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