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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了工伤,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一)

发布日期:2022-02-25 作者:灼灼其华 点击:

  职工发生了工伤,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郑大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介绍下:


  一、尽可能地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虽然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之后首先是需要休息和接受治疗,但也不要忘记收集和保留证据,因为用人单位如果不申报工伤的话,工伤职工可就要自己申报工伤了,而申报工伤就要提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材料。与受伤经过相关的证据也是很重要的,因为受伤的时间、场合、原因等是判断是否认定为工伤的重要要素。这里提几个小建议:


  1.在就医时向医生叙述受伤经过应当尽可能地准确和详细,因为医院的病案材料通常也是证明受伤经过非常重要的材料;


  2.证明受伤经过的相关人证、物证、监控录像等,应当尽可能地及时固定和保留;


  3.就医相关的材料,如病历本、诊断证明等,应当妥善保管。即使用人单位以申请工伤认定为由要求将这些材料全部拿走,职工也应当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留下备份。


职工发生了工伤,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是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在该期限内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才可以直接申请。因此,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职工可以且只能要求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用人单位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一般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区)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四、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就先介绍到这里了,下次将继续为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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