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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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庭审理程序如下:
一、宣布开庭
(一)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二)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
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法庭调查
(一)当事人陈述。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第三人陈述案件意见。
(二)举证质证。原告出示证据,被告及第三人进行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及第三人进行质证;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及被告进行质证。
证据按照下列顺序出具:
1.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2.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3.宣读鉴定意见;
4.宣读勘验笔录。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四、陈述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意见。
五、宣告判决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判决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六、签法庭笔录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团队由熟知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各行业情况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在重视纠纷处理的同时更注重风险防控,防范于未然。若有需要,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