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近期多次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诈骗活动。在此,我所对该等诈骗行为作出强烈谴责。我们将彻查并对不法分子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张老师
手机:18939240621
固话:0371-67448876
网址:www.hnzdlawyer.cn
地址:郑州市商鼎路70号18楼
(一)会见
律师在会见时首先会对当事人进行安慰和亲情联络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打消顾虑,这样,一方面当事人会如实向律师反映案情,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是一个亲情的抚慰,尤其是年轻的当事人,防止其在看守所内不知所措,过度惊慌,导致难以弥补的过失,因为公安机关的办案经验、办案手段、问话的策略会导致当事人误判作出不利的供述,对此律师会加以指导提示,防止当事人被诱供、骗供;
(二)取保候审
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告诉当事人我们律师全流程跟踪案件的动向,在批捕前一般是在关押7天内或30天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在7天后或30天后报捕,与检察院批捕具办人及时联系提交辩护手续并见面沟通,提交不予批捕的申请书,告诉当事人可能无罪理由,防止错捕错拘,因为承办人办案追责终身制。
(三)审查起诉阶段复制卷宗材料
及时和公安机关沟通及时掌握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联系案管和具办人及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手续,并全卷复印卷宗,包括视听资料的阅卷。
(四)阅卷工作
建议全部卷宗打印成纸质卷宗并装订成册,便于阅卷,在阅卷时对于卷宗的重要事实和疑点做出记录和标记,卷宗一般至少要读两遍第一遍是快速概读,掌握基本案情,第二遍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精读,包括当事人是如何到案,是否构成自首,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话笔录是否有诱供嫌疑当事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要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否为从犯,多起犯罪内容是否有部分事实不清,卷宗中有无相互矛盾的口供,同一个事实点是否有两个以上的证据,共同指证。
(五)提供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
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案件定性有问题在这个阶段要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据理力争不厌其烦的去沟通,但这种无罪辩护的前提应该是当事人已经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否则谨慎为之,大多数情况下做的都是有罪、罪轻辩护,并配合做好认罪认罚和争取检察院较低的量刑建议。
(六)配合作认罪认罚,进行诉辩交易
结合卷宗材料,为当事人是否做认罪认罚提供切实可靠的有效意见,在检察院具体量刑建议时,和当事人沟通好相互配合,和检察院谈判达成诉辩交易。
(七)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
及时和办案机关沟通及时掌握案件移送法院的信息,提交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手续,初步和办案人员沟通自己的辩护思路,对于认罪认罚的当事人做好量刑更轻的辩护,对于未做认罪认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申请为当事人重新做认罪认罚,对于个别证据不足或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集中全所优势开展好疑难案件的研讨。
(八)二审辩护
相对于一审二审可能更容易出辩护效果,一审当事人一般期望值过高无法的到满足,二审是在一审的基础上有看的见的量的变化就是辩护成功,但二审一般要提出新的观点或新的证据,新的情节。
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团队由熟知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各行业情况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在重视纠纷处理的同时更注重风险防控,防范于未然。若有需要,随时与我们联系~